商舖在門外行人路上擺放廣告牌,造成阻塞,早已被居民以及行人投訴,但根據公眾及市政條例(第一三二章),店舖及小販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造成阻街,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而阻塞街道的物品亦可能會被撿走。
食物環境衞生署接獲投訴,會派人調查及採取行動,惟店舖事後又再將廣告牌擺出門外行人路,阻塞情況依舊,問題無法解決。
商舖在門外行人路擺放廣告牌最嚴重地區之一是旺角,居民投訴稱,不少電訊、地產代理、建築材料公司、以至娛樂場所、食肆等,在門外行人路邊擺放廣告牌或貨架,阻塞半邊行人路。
居民稱,曾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但食環署亦無對策,投訴後雖有改善,但不久又故態復萌,阻塞情況依舊,只好轉向《蘋果》投訴。
本報已將投訴轉介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
(一○二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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