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推銷承諾不兌現「費時失錢」

消費陷阱:推銷承諾不兌現「費時失錢」

我是梁先生,平日多只用電話與親友聯絡,但最近因工作關係,打算買一部傳真機,碰巧有電訊服務推銷員向我推介一個月費計劃,固網月費九十九元,加二十元便可享用傳真、飛線等其他服務。我認為價錢合理,但堅持要繼續使用現有電話號碼,推銷員一口答應。
翌日,師傅上門安裝,並表示一周後可使用電話服務,我付了三百六十元安裝費用,但到指定日期,我無法使用傳真機,連其他固網電話服務也不能使用,細看合約後,才發現原來合約註明固網商已給了我一個臨時電話號碼,但只可用作一般電話服務,傳真仍未能使用。
我於是致電查詢,服務商回應說需待數天後才可使用舊有號碼,而我要求的增值服務,應該是三十五元,並非推銷員之前承諾我的二十元,我即時反應是「咁即係講過唔算數啦」,當然不肯就範,並要求取消所有服務,但職員表示取消服務要多付九百元手續費,簡直豈有此理!我非常不滿,但在我多番追討下亦未能追回安裝費。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推銷員的口頭承諾應寫在合約上,避免將來爭拗,亦防範部份推銷員「信口開河」。他又說,若轉線後要求沿用舊電話號碼,涉及兩個程序,就是向另一固網商申請帶走號碼,然後再鋪線,但兩者的完成時間未必相符,或需暫時使用臨時號碼。不過,服務商應事先向用戶說明有關臨時安排,以免用戶混淆。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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