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拾遺不報,即屬違法,可被視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觸犯盜竊罪,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不過,路不拾遺者反而有機會最後得到拾獲的財物。 警方發言人解釋,任何人士將拾獲的財物交給警方後,除信用卡等十分私人的財物外,其他如現金及一般物件若三個月內無人認領,警方會視乎情況,考慮去信通知拾獲物件的市民,領取有關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