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政府發固網新牌添政策風險

傳訊四圍炳:政府發固網新牌添政策風險

電盈申請撤銷市場主導者地位一事,上周終於有新進展。電訊管理局宣布「以新牌代舊牌」方式,撤銷電盈固網定價須作事先申請的規定。不過,政府聲稱以保障市場競爭為理由,繼續以事後監管的方式監管電盈的定價。政府在新聞稿中解釋:「競爭不但源自新的固網商,更包括流動電話服務及新的寬頻設施等等。寬頻電話服務經已推出。事先批准價格的規定已經跟現時市場情況脫節。規管者根據市場競爭的成效調整規管力度,是基本的原則……」

執法透明度變模糊
政府懂得因時制宜,調整政策方針,本來是美事一樁,值得嘉許。不過,政策調整卻要遵守基本原則,否則只會愈變愈壞,不利消費者,亦不利經營商。這個原則就是執法必須具透明度和可供預測,對市場的訊息清晰明確,並將政府可以在制度下行使酌情權的機會減到最低。
從這個角度分析,電訊管理局的事後監管新措施,只會令外間對政府的規管執法更難捉摸。原本,政府按照既有的市場主導地位的界定,並且已經制訂一系列的基礎考慮,市場也很清楚處於市場主導地位的電盈,收費將受到監管,掠奪性定價的服務計劃將不會獲政府批准。

政府權力愈來愈大
但在事後監管的制度下,雖然電盈的新牌照中不會再有市場主導地位的限制,但這不等於政府放手不理,反而政府仍可繼續引用《電訊條例》7L中有關「濫用優勢」的條款,針對個別收費服務進行監管。法例上寫明:「如局長認為某持牌人能夠在不受其競爭者及顧客的重大競爭性限制下行事,則該持牌人即處於優勢。」可供詮釋和酌情的空間極大,何謂「不受其競爭者及顧客的重大競爭性限制下行事」?電盈和公眾也對此更難了解,究竟哪一類服務可過關,哪一類不可並不清楚,導致對政府執法難以預測,倍添政策風險。
外間不少人認為新措施是對電盈「鬆綁」,事實上只是另一形式的規管,正如政府所言:「過往並不批准的服務,將來也不會批准。」但電盈的競爭對手也急急提出反對。關鍵卻是,無論是電盈還是電盈的競爭對手,也不希望命運由政府操控,政府的權力愈大,執法也難以預測,若結果對自己有利還好,對自己不利時,招架的難度更高。筆者完全同意政府修改對電盈規管的背後理念,但若修改只會令市場和公眾更不清楚政府的執法意圖的話,修例只會令情況更差,令政府成眾矢之的。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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