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以折扣出售百佳超市現金券行騙的店舖女東主,昨日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控以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騙取一名女事主五十萬元,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聯絡二百名投訴人作進一步調查,案件涉款近二百萬元。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三日再提訊,准予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共四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翟愛寧,四十一歲,有一項販賣盜版光碟之刑事紀綠,控罪指她於○一年底至今年十月期間,在大埔新興花園商場地下「學聯互動中心」以欺騙手段,即聲稱以低於八折價錢向香港屈臣氏有限公司(百佳超級市場)購入百佳現金券後,再以高價賣出,而不誠實地取得高鳳儀的大約港幣五十萬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主控官反對保釋時指出,案中一名黃姓女投訴人,於本年十月初以六百元向被告訂購十五張面額五十元的百佳現金券,即以八折購買現金券,被告表示可於十月十六日將現金券交給她,其後辦不到,她於是報警。
警方隨後接獲同類投訴者近六十人報案,涉款近四十九萬元,經進一步調查,發現事件涉及二百人,款項約二百萬元。當中一名高姓女投訴人於○一年至今年期間,給予被告共五十萬元,被告向對方表示若未能提供百佳現金券,會支付有關利息。主控官續稱,鑑於本案涉及人數眾多和金額頗大,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深入調查及查核有關銀行單據紀錄。
律師申請保釋表示,被告在港有公司,不會棄保潛逃;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各二萬元保釋,但不可干擾證人及須定時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FLCC310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