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正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以取代實行了十七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例因應社會變化,明文規定,製造噪音或飼養動物干擾鄰里生活,將受到處罰;而公安執法時的處罰權則受到更大的限制。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罰種類,除原有的警告、罰款、拘留外,新增了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及吊銷牌照等,罰款幅度也由一元至二百元,提高到五十至五千元。
內地傳媒指出,新法例為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七十周歲以上的長者、懷孕或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如違反治安管理應受到拘留時,將不執行拘留,可按照每日二百元的標準罰款。
新法例又規定,公安對違例者進行訊問查證超過十二小時的,應通知被傳喚人家屬或單位;而拘留處罰的日數則由以往的一至十五日,細分為一至五日、五至十日、十至十五日三檔,限制公安處罰的酌情權;因觸犯多項治安法而須合併執行拘留的,最長也不得超過三十日。
新華社/《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