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角小巴大車禍中兩名死者,懷疑在翻車時被拋出車外再遭小巴壓死,事後有人認為如當時乘客有佩戴安全帶,或可以減低傷亡情況。事實上,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法例,在本年八月一日正式生效,但有兩星期寬限期,過了寬限期,小巴上若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否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
不過,目前全港公共小巴約有四千三百多輛,但裝設安全帶的小巴不足兩百輛,估計待所有舊式小巴自然淘汰後,至少八年後才能令所有小巴全面設有安全帶。昨日的肇事小巴亦沒有裝設安全帶。
運輸署指出,三歲以上的小童及孕婦亦應佩帶安全帶,孕婦如欲獲得豁免,必須取得醫生證明書,再向運輸署申請,小巴上如有乘客拒絕佩戴安全帶,司機有權拒絕開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