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讓全民表達意見有何不可? - 盧峯

蘋論:讓全民表達意見有何不可? - 盧峯

前不久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就○七、○八年雙普選問題進行全民投票或公投,以確定市民的意向。誰知道立法會及公眾還未有機會仔細討論有關建議前,特區政府、中央政府官員、北京的護法已先後大興問罪之師,指摘有關建議違反《基本法》及有挑戰中央政府的意味。然而我們認為,不管叫公投、全民投票或全民民意調查,特區政府在整個政制改革諮詢過程中都有必要進行全民性的民意蒐集或調查,以了解市民對雙普選、對政制改革方案的真正看法。
事實上政制改革是香港極重要的憲制變動,涉及的是香港未來如何管治的頭號大事,想方設法讓全體市民參與、想方設法蒐集全體市民的意見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是特區政府應有之義,立法會議員提出類似全民投票之類的安排不過是讓市民表達意見的一種方式、不過是蒐集市民意見的一種方式,特區政府有甚麼需要、有甚麼理由連想也不想就否決有關建議呢?難道特區政府根本不願意、根本不希望蒐集全體市民對政改的意見嗎?
更何況不管是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都一再表示,在政制改革方案拍板定案時將會考慮港人的意見、將會考慮港人的意願。要是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真的要考慮港人的意見、真的重視港人的意願,那在政制諮詢定案前為甚麼不能進行全面性的民意調查、為甚麼不能讓全體市民就方案表達意見呢?

至於所謂違反《基本法》或挑戰中央政府則更是荒謬的說法。《基本法》當然沒有明文規定政制改革前需要進行全民投票或全民民意調查,《基本法》附件二的政改程序中也沒有作這樣的規定,但是《基本法》也沒有明文禁止不能進行全民投票或民調。只要大家清楚知道投票的結果、民調的結果是一項重要的參考資料,而不是有法定約束力的程序,那根本不存在違反《基本法》或不遵守《基本法》的問題,除非特區政府官員認為更有效的蒐集市民對政改的意見也是違反《基本法》的。而對中央政府來說,它在香港政制發展上的參與權力、決定權力絕不會因為這樣的全民投票或全民民意調查而被削弱或損害,中央政府依然牢牢掌握着政府的主導權,所謂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實在不知從何說起。
我們認為,香港的政制如何發展、未來的政制改革如何開展無疑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但除了法定的程序、除了決定權誰屬外,港人的意願、港人的意見也是必須尊重、必須重視的。過去兩年,數以十萬計港人一再上街表達對民主的渴望及訴求,只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至部份工商界人士對這樣的呼聲聽而不聞,又或認為這些大規模遊行不能代表港人的真正聲音。為了平息爭端,為了更好的了解市民對政改的意見,進行全民投票或全民民意調查讓所有市民都能表達對政改的意見不是最合理的做法嗎?
(圖)數以十萬計港人一再上街表達對民主的渴望及訴求,但中港政府俱聽而不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