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致死可囚5年

危險駕駛致死可囚5年

北角兩死十八傷嚴重車禍,兩名小巴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根據法例,「危險駕駛」的定義是「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合格和謹慎的司機應有的表現。同時顯然大有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車上的乘客或司機本身造成受傷的危險,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五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