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昨日在台北出席汽車廣告記者會,她今次擔任代言人,收取約三百五十萬新台幣(約八十一萬港元)酬勞,合約期一年,除了拍電視廣告外,只需出席昨日的記者會。
林志玲在廣告中以法文說:「難道我不夠漂亮嗎?」以一把低沉聲線演繹,被誤以為是配音,林志玲昨日笑說:「這是我自己的聲音,我擔心我的娃娃聲把廣告破壞了,配音時刻意將聲音壓低。」
問林志玲合約中有否規定不准拍拖?她說:「合約中只規定不可做有損品牌形象的事,但我覺得不只廠商希望代言人形象好,我自己也希望,所以我會維持良好形象。」身為代言人的她沒獲贈車,她卻自掏腰包買車,她說:「廠商給我很棒的優惠,讓我以打五折的價錢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