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期今日屆滿的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達禮表示,證監將就規管證券行在新股上市或公司配股前,發表相關股份研究報告,計劃於年底前諮詢市場。他指出,現時招股書內容受《公司條例》規管,但有關證券報告卻毋須負上責任,可能對市場造成混淆。
證監會發言人補充,稍後的諮詢,將考慮早前就分析員利益衝突問題的諮詢回應意見,由於在招股過程中,投資者可接觸證券研究報告的公開程度,往往與招股書一樣,所以在檢討招股書的法律問題時,適宜同時考慮規管。證監早前曾就分析員應否在新股上市前,發表研究報告諮詢市場,據了解,證監初步認為不應禁止。
歐達禮表示,稍後的諮詢亦包括將規管招股章程的法例,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內,由於現時規管招股書真確性的法例載列在《公司條例》,但該條例只能規管香港註冊的公司,對大部份不在港註冊的本港上市公司並無約束力,故建議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統一監管。另外,證監即將就《收購及合併守則》進行諮詢,提出將前期審核工作,轉化為後期致力執法。
對於剛公布的監管保薦人措施被指過於讓步,歐達禮並不認同,他說新措施將與保薦人的牌照直接掛鈎,嚴重違例者會被除牌,故不是「毫無牙力」。
歐達禮任內經歷「仙股事件」,當時他負責的部門一度堅持要將股份除牌價訂為1元;與港交所(388)商討後,才接納以5角為界線,但諮詢文件公布即引發細價股大跌。
他昨日並無回應是否應為事件負上一定程度責任,但指出「烏雲過後,陽光燦爛」,事件亦有正面意義,觸發日後的上市監管制度改革,將部份上市規則寫入法例,加強規管。
對於在證監只做3年不再續約,他說近年中港市場交往頻繁,希望把握機會,直接參與兩地的交易活動,稍後將重返律師行執業。未加盟證監前,歐達禮為史密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從事亞洲區公司上市及收購合併的法律工作。
政府昨日宣布,歐達禮的職位將由證監會營運總裁歐陽長恩暫時兼任;據悉兼任期約數個月,直至覓得繼任人選。另外,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獲委連任,為期2年,任期至06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