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IDD列刑事罪

非法經營IDD列刑事罪

【本報訊】經詳細考慮業界意見後,工商及科技局將加強打擊非法或違規對外電訊服務商(俗稱艇仔公司),該局局長曾俊華在回覆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單仲偕的信件中指出,已接納他及業界早前提出的多項意見,當中包括將非法或違規經營對外電訊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及會加重懲罰。
工商及科技局指出,自5月起,電訊管理局已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其間中止逾5600條證實或懷疑非法接駁的電話線,並向違規者罰款33萬元及暫停兩個牌照。在考慮業界提出的「行政總裁核證計劃」後,訂定一旦發現艇仔公司持牌人曾經或持續違規,當局將考慮不發新牌或不批准續牌。當局又承諾協助業界成立共用資料庫,將違規者身份、經營手法及地點收錄在內。
刑罰方面,電管局最近已向所有對外電訊服務商發出通告,指由8月19日起,電管局局長向違規者處以罰款時,初次罰款額將由7萬元,增至15萬元。當局表示,按現時電訊條例第8(1)條,任何違規行為已屬觸犯刑事罪行,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業界每年損失數千萬
早於今年5月,單仲偕已安排固網業界,向電訊管理局陳述被艇仔公司侵害的「慘情」,業界指艇仔公司一般利用虛假資料,同時向多個固網商租用多條電話線,並利用非法器材向外地接入長途電話,以逃避向固網商繳付本地接駁費(LAC),而電管局亦難以追查,估計業界每年損失數千萬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