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來,香港一直被視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之一。故此,香港擁有領先全球的優越稅制──簡單而公平的單一稅制,可謂順理成章。但若單單滿足於現狀,香港便不能維持領先地位。
德魯吉(VeroniquedeRugy)
在全球化之下,各經濟體系激烈競爭,必須不斷向前邁進。香港目前的稅制,其中一個顯著的弱點是遺產稅(又稱死亡稅)。跟歐美國家相比,香港的遺產稅相對溫和,但仍然對儲蓄和投資有負面影響,並非理想的稅種。幸好,香港政府有可能正考慮廢除這一項不明智的徵稅。
跟歐美以至其他亞洲國家相比,香港的死亡稅率仍算低。日本、南韓和台灣的遺產稅可高達五成,香港只徵收百分之五到十五。不過,香港的遺產稅不論國籍或居留權,一律徵收,其他國家則大多訂立寬免條件。
很多專家都公開贊成廢除遺產稅。例如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認為,這項稅收已跟香港的現代化經濟脫節,因此應該廢除。安永指出,過去兩年政府處理的一千三百宗遺產稅個案,最後只有三百宗確認須徵稅,極不符合成本效益。根據德勤的核數報告,遺產稅只佔香港政府歷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七,或政府非經常收入的百分之四,不值得透過繁複的程序,付出龐大的成本來徵收。
懲罰儲蓄和投資的稅項,不利於促進生產力,遺產稅本身正是其中一種破壞力最強的徵稅。遺產稅按資產計算,削弱了國民將資金用作儲蓄、投資及累積財富的意欲。所有經濟學理論都指出,累積資產才能夠提升工資水平,刺激長期經濟增長。故此,死亡稅幾乎肯定壓抑經濟增長。況且,跟薪俸稅一樣,遺產稅使資產增值稅相對於薪俸稅的稅率提高,導致資本和勞工錯配。當然,香港的遺產稅較低,其扭曲經濟的效應也較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為小,但假如能夠排除這些效應,香港經濟必將蓬勃發展。
在完善的徵稅政策下,每名納稅人不應替其收入繳納雙重稅項。遺產稅是向納稅人離世時擁有的資產徵稅,這些資產十居其九是以稅後收入購買的,故遺產稅顯然是雙重(甚至三重)徵稅。此外,徵收遺產稅程序繁複,由此引發的遵從、迴避、執行以至行政費用極高昂──據很多學者推算,這些成本完全抵銷了收取的稅款。
更不合理的是,通常遺產稅的主力打擊對象並非巨富。超級富豪都會聘用會計師和律師,作出全盤的稅務安排。一般來說,擁有中型物業的商人,最受遺產稅影響。而且稅款即使按資產值計算,卻須從入息中繳付,可謂雙重苦惱。索羅斯和畢菲特這些超級大富豪,都反對廢除遺產稅,看似難以理解,實則這些家族早已透過種種稅務安排,以免身故後遭稅務局「開棺徵稅」,繳納遺產稅的機會極微。
凱托研究所曾發表一份研究報告,提出死亡稅的最重要缺失是道德問題。死亡稅變相提倡「死時身無分文」的觀念,鼓勵富豪以奢華消費來減少財產,並且懲罰將財富儲起給下一代這種對經濟和社會都有利的行為。換句話說,死亡稅一方面鼓勵無生產力的消費,另一方面懲罰那些遺留財富給兒女、希望他們有起步更順利的父母。
遺產稅既有遵從成本高、鼓勵無效益消費以及扭曲經濟活動這些缺點,理應立刻廢除。其實,這正是全球的大趨勢。澳洲、加拿大、馬來西亞、紐西蘭和意大利已先後廢除死亡稅,香港也應該起而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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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凱托研究所(CatoInstitute)附屬學者,凱托文章逢星期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