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長毛」一月 - 李怡

李怡專欄:「長毛」一月 - 李怡

 「長毛」梁國雄被選進立法會,不管有投票選他的或沒有選他的,不少市民都感到興奮。許多人想看看,這個街頭戰士會怎樣把棺材抬進立法會。
「長毛」也沒有令市民失望,一個多月來,他的表演在媒體中大佔篇幅。他在維園論壇毫不畏縮地與阿伯對罵;在國慶日照樣抬棺材示威並一度要把棺材抬進國慶酒會的會場;在國慶酒會他喊叫「平反六四」的口號;他要在立會誓詞中加料,並申請司法覆核;在司法覆核被駁回後,又以獨特的方式宣讀誓詞;在服裝問題上與立法會主席范太爭拗;在董伯答問會當天向董遞抗議物件引致與董的保鑣發生肢體衝突;在會上也一再出位生事。
總括「長毛」一個多月來的表現,大致上反映了他參與立法會有幾點取向:一,以平民議員、草根議員來衝擊「尊貴議員」,也就是說,他要從服裝、舉止等外表來突出他的平民性,否定議會殿堂的尊貴;二,以哲古華拉的造反精神,衝擊議會的妥協精神;三,以六萬人選出來的民意基礎,不斷質疑特首和半數立法會議員非普選產生的制度上的不公平與不合理。
「長毛」對理念的堅持,他的身體力行,以及沒有因獲得地位和權力而有所改變,是值得尊敬的。但作為議政數十年的人士,筆者仍想到幾點意見,供就任立法會議員一個月的梁國雄參考。

首先,投票給「長毛」的選民,意向十分清楚,就是要「長毛」進入按《基本法》建立的立法會這個建制之中,在既定的遊戲規則裏發揮作用。他們選的是立法會議員,而不是街頭戰士。他們要街頭戰士進入議會,是要他在議會之內議事和投票立法,而不是要他在議會之內繼續施行他街頭抗爭的手段。
其次,立法會是議事、立法的機構。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意見,是記錄在案的,他們的投票可以形成有效的法案,又或者可以否決一些法案,他們對政府財政支出有決定權。立法會是權力機構。由於不同政見及不同黨派,因此立法會大多數議案,是妥協的產物。妥協產生的議案,一定不會使所有人滿意,甚至可以說是不同政黨各有不滿但又勉強可以接受或不得不接受的結果。不願妥協的人,很難參與議會這種遊戲。
其三,「長毛」是六萬人選出來的,這沒有錯。但其他許多人也是直選產生的,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也是六萬多人選出來的。坐在立法會中議事的議員,都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相同,應互相尊重。平民議員未必比尊貴議員有更多選票,也不會有更多或更少的權利。
其四,投票給「長毛」的人,不容否認有些人為他T恤上的哲古華拉頭像着迷,但真正了解哲古華拉的人並不多。前天本版刊登的羅納德.拉多什教授的文章,說哲古華拉是一個崇尚暴力的革命者,是毛主義的信徒。無論如何,哲古華拉的暴力革命的意識與實踐,同議會政治的和平漸進的改革,是兩回事。投票給「長毛」的選民,他們會支持「長毛」街頭抗爭所宣揚的理念,但若他們知道哲古華拉是暴力革命的毛主義者,相信他們中的多數人不會主張「長毛」推行哲古華拉的路線。
「長毛」當選一個月,他的騷應該做完了。我們等待他按規則,好好在立法會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