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與洪欣前夫合作 以為投資賓館<br>涉營妓院高級督察自辯

稱與洪欣前夫合作 以為投資賓館
涉營妓院高級督察自辯

【本報訊】四警涉串同一名前關員合資經營妓院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任職高級督察的三十三歲被告曹銘深昨自辯。他被捕前為駐油麻地警署行政支援小隊指揮官,輾轉於去年初認識特赦證人黃國樑。
曹作供指黃自稱做燈飾生意,似有生意頭腦,亦因前妻洪欣關係,與娛樂圈人熟稔,夾份做生意。至去年五月,得悉黃需資金經營賓館,遂投資二萬五千元,跟第四、五被告湊合共十萬元。

曾要求退款
曹付錢不久,因私人問題要求退款,此後黃常逃避他,曹三次到尖沙嘴金巴利道被指經營一樓一鳳的香檳大廈涉案單位找黃,取回二萬元。由於曹感到黃不忠實,另兩名被告亦一同退股。
曹強調不知道單位涉及經營一樓一鳳,至去年九月被廉署拘捕,指控他涉串謀經營色情場所及收受利益以通風報訊,他獲保釋後致電黃要求解釋,黃才表示由於三名被告退股,才與其他友人合資轉營一樓一鳳。曹指該些友人包括一名外號「潮洲怒漢」、有黑社會背景的退休警署警長,而黃亦自稱是黑社會。
案件編號:DCCJ19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