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輕印刷工人因債台高築,自覺「無路可走」,企圖與拍拖七年的同居女友,共赴黃泉,二人在寓所內燒炭自殺,翌日女方家人登門看見兩人留下遺書,發現男方僥倖生還,該名工人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二十九歲被告郭小明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將軍澳彩明苑寓所內,非法殺害二十五歲女子蘇文麗,他否認控罪。
被告在遺書中聲稱,他欠五間銀行和財務公司,加上朋友,合共八萬三千多元,自覺「無路可走」,才會自尋短見,相信死後債務不需家人承擔。死者在字裏行間,卻無半點悲傷,只是叫家人要「TakeCare」(保重)。
控方開案時指,死者生前在AEON信貸財務〈亞洲〉有限公司荃灣分行任職文員,乳名「阿B」,在家排行第三,她與被告於九六年由大家姐蘇文婉介紹認識,自○二年在肇事單位同居,死者的同事案發日早上收到死者的告假電話,當時死者的聲音很虛弱,翌日死者仍不上班,亦無告假,她的同事遂將事件轉告同在AEON工作的大家姐。
蘇文婉供稱,她得悉此事後,不斷致電三妹,但一直沒有回覆,同日收到孻妹電話,表示三妹無故將七千多元轉到她的戶口,因為擔心三妹安危,她翌日登門找她,怎料無人應門,她便叫人開鎖,赫然見到三妹與被告躺在床上,床邊放着一個正在燃着炭的鑊,其妹已無反應,被告奄奄一息,她便將他拖出大廳,致電報警。
控方續指,警方到場發現兩封遺書(見表),被告被送院,死者稍後亦被證實死於一氧化碳中毒,被告被捕後稱,他因債台高築,意圖輕生,案發日早上告訴女友想燒炭自殺,女友遂表示會與他同死,兩人隨後往買炭返家,將炭放入房後,便一同飲酒及躺在床上,他在凌晨恢復知覺,發現女友已死,因為死意已決,便再加炭燃燒,狂吞止痛藥,並用兩刀割脈,直至入院才甦醒過來。
案件編號:HCCC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