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朝陽(878)昨日發表通告,表明全資附屬威港置業,與中都國貨就元朗光華中心商場物業買賣的訴訟,10月14日審結。
高等法院裁定,中都可保留威港所付2000萬元定金。但中都向威港索償物業差價的指控不成立,中都須把所收4500萬元,退還予威港。
97年6月,威港與中都達成協議,以2億元向中都購入光華商場物業,但最後交易未有完成,威港願意承擔責任,並向中都支付2000萬定金,以及4500萬分期買賣供款。去年3月,中都以1億元將該物業售予大股東兒子,並到高院興訟,向威港索回3500萬元差價損失。但高院指為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