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文確有謬誤

  馮煒光文確有謬誤

看過司徒華先生在十月十三日刊於論壇版的文章〈不倫不類的比喻〉,深有同感。馮煒光的文章用男女間談戀愛,以喻民主黨和中央的溝通,確是比喻不倫。至於馮先生的另一比喻:「中央政府是香港這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特區政府是董事局,民主黨則是擁有一定股票的基金經理」這一說法,更是大大的謬誤。若這說法是民主黨的價值取向、主流共識,實在令人失望。
若真的要以上市公司來比喻香港,公司的股東一定是每一個香港人;同樣,中國人當然是整個神州大地的主人翁。又怎麼可能出現馮先生的說法,中央政府反成為香港的控股股東?是否就如華叔所言,民主黨也在「做生意、炒股票、收佣金」,「為加強與中央關係」,民主也能賣斷?
政治若確實是買賣關係,講求利益輸送,現今爭取的○七、○八雙普選頂多是使人能行使股東投票權利,一人一票,無分貴賤貧富。政府和議員就如一個管理層、「董事局」,經選民投票授權確認,行使股東(選民)賦予的權力而已。
民主黨和一眾立法會議員,既然參與選舉進入立法會,自然成為建制一分子,有責任負起整間公司的「成與敗」,怎能成為「基金經理」?難道若香港這間「公司」有甚不測,還可以「換馬」不成?看來,民主黨的「黨性」若何,身為「黨鞭」的華叔不能不鞭撻一番了。

陳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