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在社會福利署擔任了超過二十年社會保障工作的員工,讀完九月三十日吳靄儀名采版〈誰是懶人〉一文後,心中百感交雜。一個穩定的社會,必須有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安全網。但要令制度行之有效及適當運用福利開支,同時又要打壓欺詐濫用者,便必須多方面配合。我同意社署在執行上有不能推卸的責任,但其成效又有沒有其他人需負責?我想討論的是誰是懶人?誰沒有盡責?
是前線員工?我不同意。因為員工要面對龐大工作量,但人手不足的情況卻日趨嚴重,負責調查詐騙個案的特別調查組,同樣面對人手不足問題,加上社會環境變遷,在調查隱瞞資料時變得複雜,在未能符合申請人或舉報人期望時,員工只能淪為發洩對象及制度失誤的代罪羔羊。
是管方的責任?我不盡同意。因為人手不足問題,源於政府要解決財赤,但政府只是一刀切限制公務員增長,而不檢視不同服務的需要,最終令民眾得不到良好服務。最荒謬的是當詐騙綜援案交到法庭審訊時,又遭批評社署延誤,真是:「法官可將案件逐件審,無有怕遲」;「社署必須把個案同時查,不得延誤」。不論是申訴專員或法官只懂大石壓死蟹,從不根究是誰導致這個現象,誰的責任最大。
立法會議員負責監察政府的政策能有效運作,在社會保障這個範疇上,除了要切實討論綜援水平外,議員們又有否同時考慮確保審批和調查工作時需關注的因素?若只知為提高援助金而大聲疾呼,忽略在提供服務的整體資源和措施,導致需援助者得不到適時幫助,而公帑又因詐騙未能偵破而流失,那又是誰的責任?誰是懶人?
劉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