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檢討的所謂諮詢期又屆滿了,在北京強行「釋法」之後,政制發展的任何諮詢,已經流為一齣廉價肥皂劇,因為市民不相信這個跛腳鴨政府有真正諮詢民意的誠意和決心。當死刑的判決書早已下達,還花時間辯論一個「被告」有沒有罪,還有甚麼意義?
只有泛民主派的一些人還在堅持爭取○七○八年雙普選。在中國,三年的時間可以很長。一九七六年四五清明的天安門反抗運動,不也是被四人幫定性為「反革命暴亂」嗎?結果不過一年左右,華國鋒上台就把「顛倒的歷史再顛倒過來」。六四事件也一早有了官方的「結論」,如果就此罷休,那麼還何須支援「天安門母親」,還何須堅持平反呢?○七○八雙普選並不違反《基本法》,甚麼叫循序漸進的原則,更沒有清晰的條文規定。港人應該繼續游說北京:只要一天打壓香港人的普選要求,「長毛」之類的議員就會成為港人公民抗命的成果;而不是北京方面的一些人扭曲的邏輯:只要港人選出「長毛」,就一天不能有普選。
兩個保皇黨對第三號報告書的「回應」,盡顯投機的本色。縱使選委會由八百人「倍增」至一千六百,只要還是一個既得利益的小圈子,八百和一千六百有甚麼分別?自由黨還要求北京確定二○一二年普選特首,而民建聯只是願意「爭取」,在揣摩上意的技巧方面,民建聯無疑比自由黨更熟悉北京主上的脾氣,因為如果北京到時又以各種藉口拖延阻撓,民建聯的「爭取」就可以隨時低聲下氣地收回。《基本法》的條文是寫好了的,在八九十年代之間起草時早已經過爭取了,寫好的條文就不必再爭取,而是提醒北京要遵守承諾,防範北京濫用「釋法」的權力,制止北京不要再踐踏聯合國人權公約在《基本法》內的延伸權益。
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的擴充,也必須提防北京以李代桃僵的方式,把親中組織社團當作為「功能組別」而沖淡直選議席的影響。功能組別必須與時俱進地改革,例如,二十年來經濟泡沫化、高科技經濟轉型難產、「資訊高科技」的功能議席還有沒有保存的必要?選舉委員會中,原「社會福利界」加入「婦女界」、「同鄉會界」及「街坊福利會界」的建議是否合適?左派在這些階層的組織嚴密,泛民主派如不加強基層組織工作,也就無法迎接功能組別的挑戰。說到底,增加功能組別議席是背《基本法》之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