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國寡民的城邦,老百姓可以親自參與管治,所以叫直接民主。現代社會幅廣員眾,直接民主無法施行,代議式民主(或者叫共和政府)應運而生。一說到代議政制,立刻要面臨兩個相關又不相同的問題︰選民選出的代表,與選民有甚麼關係?她與整個社會(或者國家)又有甚麼關係?先說前者。
鄧文正
前文提過,舊民主觀可分兩大門派︰傳統論和急進論,各自的理念有同有異。急進派把代表看作「代理」人,職責在忠實執行選民所委託他的。傳統派看代表是「經理」人,職責在忠實尋求選民的利益。用經理人替百姓議事,除了解決幅廣員眾(也就是一般說的「規模問題」)的困難外,還有另一層意義,論者假設經理人的智慮和專長比普通人要高,無形中是糅合了民主與精英制。(那樣的假設今天能否成立,是一問題;在十八、十九世紀,是說得過去的。)米爾(J.S.Mill)冀望坐在國會的人,是全國精英。麥迪遜(J.Madison)覺得,與其讓大夥兒吵嚷,倒不如大家選出一組人,在議事廳上冷靜討論、細細思考,會更容易找出大家的真利。
這樣,選出的經理有很大發言權,有點像「替民行道」。但大家還是保有最後的權力,還是保留了主人身份,只不過僱用能力比自己強的僕人處事罷了。皮特金(H.Pitkin)引用的穿鞋比喻頗有意思。她說人民是穿鞋子的人,代表是鞋匠。人人都說要好鞋了,卻只會七嘴八舌一窩蜂,要這要那,往往是一時衝動的主意。聰明的鞋匠一定明白到,人民要的是好鞋子,因此不能事事聽從不經深思的意見。說到底,如果他造出來的鞋子中看不中用,放在櫥窗美觀,穿在腳上難過,那還是不行的。所以他要用他的慎慮和經驗,連到人民的真正利益。
急進論持的是「郵差」觀——代表是個信使,用來傳遞信息的。潘因(T.Paine)和杰斐遜(T.Jefferson)都是美國開國功臣,看法也近似。(Jefferson倒坦白,承認代表當有較高的智能。)功利論的邏輯也一樣︰假如人人能判別自己利益所在,那麼人人選出的代表,只能按他們的意旨行事。Mill更有多一層憂慮︰你把權力交給一個叫代表的團體手中,如果它可以的話,它一定先追求它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你的利益。(這倒像近代「公共選擇」派的口吻了。)那你要怎樣才能夠使代表把兩種利益合在一道?答案是︰用頻密的選舉制。做代表的知道,他「不按本子辦事」,下回選舉就免問了。
好了,代表與國家利益的關係又如何?兩類利益有衝突嗎?
如果傳統論者都只認為,人民的表達純屬意見,代表有無邊的酌情權,那倒簡單,讓代表決定就是了,反正他才知道甚麼是國家利益。但我們說過,傳統論中也有重視利益的,那情況就稍形複雜了。
首先,一般認為,國家利益先行。既然說代表識見「高」人一等,那他當最能夠洞悉何謂國家利益而促進之。這樣,他就不光是她選民的代表了。伯克(E.Burke)的名言大家也許還記得︰你選了你的代表,他是Bristol的成員;他一跨過國會門檻,他就是國會的成員了。Mill看法近似,但自己計了某種比例制,用意正在「消滅」地方主義。(結果不成功。)
Madison的看法頗不一樣。他不認為作代表的一定有那睿智和胸襟,使他能超出地方或團體的利益考慮。在美國的制憲會議上,他在在都反映這一點,又建議讓各代表在議會上互爭雄長,認為那樣有軌序的角力,足以教各方利益取得平衡,相互消弭效果可見。這麼一來,任何一種方案要通過,必須得到多數代表首肯才行。
其次,也有認為根本沒有兩類利益,所以無所謂衝突。那看起來像是個別利益的東西,其實並不是真的。換句話說,那些個別的東西,並不是選民的長遠、真正利益。如果選民看不到這一點,起碼資訊較豐、經驗較多的代表可看到。
我們,是個幅廣員眾的社會,只有代議制可行。你要個怎樣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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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禧文學舍創辦人,文章隔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