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撤北角村展車場租約

房署撤北角村展車場租約

【本報訊】房屋署掌握足夠證據,昨日向承租北角邨東座地盤的承辦商發出「終止租用權通知書」及「遷出通知書」,指承辦商擅自將展車場變相做收費停車場,有違租約協議。承辦商可於十五日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月租逾八萬元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掌握足夠證據,顯示承租商違反承租協議中列明,該地盤只可用作汽車展銷場的條款,擅自將地盤改作收費停車場,該署絕不容忍任何違反租用權條款的行為。房屋署昨日派員將該兩份通知書,送達承租商辦事商及北角邨東座地盤。
有關東座地盤租約期由十月一日起生效,至明年年底,為期十五個月。房委會每月收取租金八萬一千元,不包括差餉及地租。
房屋署於本月十二日接獲投訴,指承辦商將展銷車場,變相以月租及日租形式,做出租停車場。本報昨日致電承租商聯倡展覽車場負責人黃先生,但沒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