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巿面出售的即棄紙杯和塑膠杯,九成沒有在包裝上標出耐熱溫度,而經過噴蠟處理的紙杯,耐熱溫度竟只得攝氏六十度,若用來盛載過熱飲料,蠟可能會熔化及浮在水面。人進食過量的蠟可能出現腹瀉、腸胃不適,甚至會因而吸收損害肝臟的致癌物苯乙烯。
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十月五日至十二日,對巿面的二十四種紙杯和塑膠杯進行抽樣調查,發現所有樣本均沒有在包裝上列明製造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和地址的完整標示。近九成樣本都沒有耐熱溫度標示,僅有一款紙杯和兩款塑膠杯有標出。八成的樣本沒有任何使用警告語。
消基會又指出,經過噴蠟處理的紙杯不能用來盛載攝氏六十度以上的物料。此外,部份紙杯樣本含有聚苯乙烯(PS)成份,不耐熱也不耐酸,萬一遇上高溫,容易釋出可能致癌的苯乙烯及有機物質,人體吸收後會損害肝臟。該會建議,台灣業界應效法日本即棄杯子產品製造商的做法,在每個即棄杯子上印有獨立標示,包裝上並應有適當的使用說明、警示語句和使用溫度標示,例如杯子能否盛載熱水或油炸食物、能否放進微波爐內使用等。
《中時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