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間的性侵犯在內地不算犯罪?!遼寧一名十六歲少年在酒樓打工,被男經理「雞姦」,由於內地《刑法》並無「雞姦」罪,該名經理最後只被公安行政拘留十五天便獲釋放。
受害少年馬克,長相英俊,去年輟學後打了幾份散工。上月中,馬克從家鄉撫順農村,到大連市一家酒樓做傳菜,第三天晚上收工後回到宿舍睡覺,酒樓經理見他被蚊咬,便叫他到樓上的獨立房間睡。
馬克在房間內睡了一會,突然感到有人把他抱起來,然後肛門一陣劇痛,睜開眼睛一看,竟發現經理壓在他身上,並用手掐住他脖子,威嚇說:「再喊我就掐死你。」
馬克被「蹂躪」十多分鐘後,經理才將他放開。翌日早晨,馬克仍覺肛門疼痛,用草紙一擦竟全是血,當日下午由在當地打工的母親帶往報警。
由於內地《刑法》沒有「雞姦」罪,公安拘捕該名經理後,只能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處理流氓行為的罰則,將他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馬克的家人現正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該名經理賠償九萬多元的精神損失費及醫藥費。
《瀋陽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