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旁有個告示牌:
「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某時,在此處發生一宗有人死亡交通意外,導致一名途人死亡。任何人仕目擊此宗交通意外,請與港島交通意外調查組特別調查隊第一隊聯絡。警務處長示。」
雖然中文累贅不通,但明明寓警告於通知,一望而知是交通黑點,發生過車禍,並且因找不到肇事元兇,破不了案,乃枉死。
誰都應該留神點,遵守規則,為自己生命着想吧。一不小心,便成為「下一位」了。不過他們仍是不管燈號,只消無車駛近,左右一瞧便急步飛奔,甚至攀越圍欄或拖着小孩直跑。險象環生。
——直至某一天。
忽然來了一批警員,維持秩序,派發宣傳單張,還禮貌地教人過馬路。這些反叛頑劣的居民,十分自制自律,乖乖在路旁靜待綠燈,規規矩矩慢慢走不亂跑。終於開竅,明白生命寶貴嗎?
當然不。「違例者最高罰款$2000」!單張印得很清楚。一接過,瞅着紀律部隊人強馬壯,誰敢?大隊一走,故態復萌,死亡告示冷眼旁觀。生活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