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地農場名牌「嘉美雞」的商標擁有人,香港家禽(嘉美雞)發展有限公司及港大動物學系講座教授陳鑛安,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一間食肆侵犯嘉美雞的商標,要求法庭頒禁制令,另要求對方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及交代利潤情況,賠償損失。 原訴人陳鑛安及香港家禽(嘉美雞)發展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在觀塘經營「好運小食」的趙霞。原訴一方在入稟狀指出,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答辯人侵犯原訴人之商標,以「嘉美雞」或相似商標「家美雞」生產、供應或出售雞隻。 案件編號:HCA23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