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馬維騄昨日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表示,今年八月到深圳嫖妓被內地公安逮捕時,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的廖姓警員,在內地接受行政拘留十五日後返港,該名警員現已復職,但暫時只負責內勤工作,目前警方正待內地公安提供資料,研究該名警員提交的報告和口供內容,有否觸犯警隊內部的十三項紀律罪行,待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再決定是否進行紀律聆訊。
馬維騄又回應藝人謝霆鋒頂包案中,交通警員劉志偉最近獲終審法院上訴得直,要求復職的案件。他解釋,從觸犯刑事罪行角度,警務處難再跟進,目前只能研究劉志偉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有否違反紀律,處方在進行紀律聆訊前,同樣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此外,警務處助理處長陳偉基昨日出席另一場合時說,處方會就劉志偉要求復職一事,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進行紀律聆訊,假如沒有便會盡快讓他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