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由市場的經濟學者,都反對政府干預市場,所持的理據卻因重點不同而有別。有些經濟學家認為,市場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比政府更能有效率地做好同一件事,因此毋須政府介入。另一些卻將重點放在政府插手市場所帶來的巨額社會成本上,例如政府為確保管制被遵從,往往需要成立一個全新的部門,從而令政府開支大增。
這裏要談的第三種觀點和上述兩種有頗大差別。上文論及的兩種看法都共有一個前設,即政府干預市場的目的是改善民眾的福祉,而它們反對政府介入的理據亦相同,即市場較政府更能有效地達致提高社會福利這目標。
這第三種看法不同意政府介入市場的目的,是為民眾謀福利。它把政府各種干預(如各項不同管制)視作利益團體將財富轉移到自家身上的工具。又由於政府往往未能預先準確估計其政策的效果,即採用的政策是否能真正給予某些利益團體好處以換取其政治支持,結果往往事與願違,利益團體不但未能從中獲益,社會成本倒要賠上。
美國《商業週刊》最新一期中的一篇報道,就是這方面的範例。法國政府為保護傳統的小商店不被淘汰,結果限定供應商不能以較低價錢供貨給像家樂福(Carrefour)這類大型連鎖超市。明顯地,這管制的目的在把消費者的財富,透過以較高的價錢來購買日常用品的方式,轉移到那些小商店主的口袋中。但百密一疏,由於價格管制對自有品牌並不適用,令家樂福和其他商戶有可乘之機,大量透過這途徑來降價。結果價管原來的目的未達,管制的成本卻要社會整體來承擔。由於效果不理想,報道指法政府有意撤銷該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