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歲英國男童吉爾摩的「消閒活動」跟一般孩子大不同。他高買、搶劫、縱火、打架、揸大膽車、飲酒、吸毒,在社區內無惡不作,現在更成為被判反社會行為令的英國最年輕罪犯。
吉爾摩九歲起就駕「大膽」車;服可卡因和「忘我」過量入院兩次;兩度在學校縱火,初犯時只得五歲;在小巷偷嘗禁果,被母親撞破;被父母報稱失蹤逾二百四十次。犯事纍纍,難怪他在警局過夜也至少五十次。
這小魔頭終在八月被法庭判反社會令,要腳繫電子標籤,每晚八時後不得離家,而且每周要接受藥物檢查。諷刺的是,他的父母竟覺得懲罰太重。母親安瑪麗說兒子「只是被誤解」,「懲罰他也沒用」,對於兒子全日要有成人陪伴更是絕不認同。反而吉爾摩說:「我已得到教訓,會遵守規定。」
英國《世界新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