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98年初倒閉的百富勤投資及百富勤定息債券,前主席杜輝廉(圖)及前董事黃永昌被政府獨立調查員指控失職,昨日被高院頒令禁止出任公司董事4年。高院法官關淑馨在判詞中指出,兩人並非涉及不誠實或違反商業道德,而是管理一家公司的能力問題。
杜輝廉及黃永昌較早前與破產管理署達成協議,分別同意被禁任董事3年及4年,但須經高院審理。關淑馨的判詞指出,兩人作為百富勤投資及百富勤定息債券的董事,未能有效監控公司業務,導致公司陷入信貸危機,反映兩人並非負起管理責任的適當人選。
她指出,取消董事資格並非為了懲罰任何人,而是保障公眾利益。她指出不能因為對杜輝廉指控較少,而禁止他出任董事較短時間,「作為集團主席,他有責任監察高級管理層。」
百富勤倒閉後,政府委任獨立調查員RichardFarrant調查事件是否涉及欺詐行為。01年3月調查報告公布,指杜輝廉等人沒有妥當處理公司風險管理,大量借貸予印尼公司SteadySafe,最後因金融風暴而拖累百富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