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論理財:公司接管人的責任和考慮

德勤論理財:公司接管人的責任和考慮

究竟何謂「接管」?為甚麼債權人要接管公司?
當公司因資金周轉不靈而陷入財政困境時,其債權人有權將原本經營不俗及有前景的公司清盤。其他債權人為了保障本身的權益,可透過「接管」(意即委派某位獨立人士保存及妥善保管公司的資產及收入)將其變現,以償還公司所拖欠有關債券持有人或有抵押債權人的欠款。
在香港,債權人、股東或合夥人可透過法院委任接管人來接管有財政因難的公司。持有抵押品的有抵押債權人,也可根據有關貸款協議及抵押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委任接管人接管有關抵押品。抵押品可包括公司的物業、機器或其他固定資產,此為「固定押記」。除此之外,抵押品也可能是該公司的業務及其附屬公司的權益等,此稱為「浮動押記」。
若股東之間就公司如何運作出現爭議,他們可向法院呈請委任臨時清盤人。該臨時清盤人會保存公司的資產及保持公司的運作,從而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直至股東的爭議平息為止。此乃另外一種接管的形式。

當接管人或臨時清盤人接管了公司後,臨時清盤人或接管人(代表以物業、固定資產、甚至整間公司作抵押的債權人)會控制公司資產及其業務,其主要目的是要為債權人爭取最大的回報。
對於由有抵押債權人所委任的接管人,他們的責任是變賣有關的抵押品(例如物業)及/或收取該些抵押品所衍生的利益(例如租金),用來支付公司拖欠有關債權人的款項。
若有關的抵押品屬於公司的業務及其附屬公司的權益等,接管人須考慮公司是否繼續經營有關業務。其考慮因素大致如下:
1.繼續經營的話,會否為公司帶來盈利,增加公司的價值?
2.公司管理層及職員是否合作?
3.公司是否有足夠資金繼續經營?
4.繼續經營會否導致公司整體淨資產的價值,相比接管人委任時的情況有所變壞?

繼續經營好處多
一般而言,繼續經營對有關公司可能帶來下列好處:
1.促使公司的業務能以較為良好的營運狀態下出售,有關的售價將會比個別出售公司的資產為高;
2.將半製成品完成至製成品,有助提高產品的價值;
3.減少因違約而引起的索償;及
4.繼續聘用僱員,可對公司業務的營運起正面作用,並有助出售公司的業務。
無論接管人是否讓公司繼續經營,其必須控制公司的運作及保存公司的資產,以保存公司的價值。
在進駐被接管的公司時,接管人會對該公司採取下列控制措施:
1.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闡明公司現時的狀況及接管人的權力,以及公司董事的權力已被廢除;
2.更換門鎖,以防止公司的資產及帳簿被轉移;
3.即時控制所有銀行戶口;
4.拿取支票、現金和公司鋼印;
5.拿取及檢閱公司的帳簿及文件,以確定公司最近的資產及負債狀況。為了保存資產,接管人需記錄公司的資產,並拍照以作存檔。若然有貴重的財產,接管人會考慮是否需將其移至其他單位內安放;及
6.辭退和保留員工,或以其他條款聘用前員工。
黎嘉恩
企業重組服務部副執行合夥人
澳洲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