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外傭虛報經驗貨不對辦

消費陷阱:外傭虛報經驗貨不對辦

我是張太,家住大埔面積超過二千平方呎的獨立屋,由於我和丈夫經常出外打理生意,希望找個曾在有錢人家打工的海外女傭打理家務,因相信她們較有經驗和質素。
我們透過一家在全港有多間分店的僱傭中心,經其位於荃灣的分店介紹,看過對方的照片和資料後,聘用一名報稱曾在新加坡和中東國家工作逾四年的二十三歲印尼女傭。
該女傭今年八月五日上工,我告訴她要把我們兩夫婦的衣服與她的分開洗,誰知她上工沒幾天,已給我發現她把自己的內衣褲,混在洗衣機內與我的衣服一起洗,令我非常生氣。我又發現,她偷偷把我的朱古力奶喝光,甚至偷去我其中一件衣服。
我問女傭是否真的在新加坡和中東打工,她支吾以對不敢回答。我要求僱傭中心求證,怎料他們竟說申請資料由女傭自己填寫。
我很氣憤,覺得被騙。八月二十五日,我將女傭送到該僱傭中心,並支付全數三千二百七十元月薪給她。當時她承認錯誤,還寫了一封悔過書。僱傭中心表示會再培訓該名女傭,要求我繼續聘用她。
上月我從美國返港後,聯絡僱傭中心,約見該女傭,按照勞工法例支付尚欠的十八日薪金,還有回鄉單程機票。
最初僱傭中心答允安排,後來又表示找不到該女傭。我一再追問,僱傭中心才說該女傭去過勞工處,至於為何去勞工處,僱傭中心卻不肯說。
我為了保障自己,九月二十五日已去信通知入境處與該名女傭解約,並向消委會投訴備案,希望「唔會有手尾跟」。

專家之言
家中被劫,應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調查,若發現是外傭偷取財物,僱主可根據僱傭合約即時將外傭開除,毋須給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因外傭已犯了欺詐及不忠實行為。入境事務處表示,僱主及家庭傭工均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將合約終止的日期通知入境處處長,僱主並須向入境處處長提供終止合約通知書的副本。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