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公僕薪酬不能再下調嗎? - 何洋

蘋論:公僕薪酬不能再下調嗎? - 何洋

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諮詢小組近日開會,商討政府近日推出的有關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建議。該方案提出明年初公布的公務員與私人機構員工的薪酬水平調查結果,將不適用於現職公務員。換言之,假若調查發現公務員薪酬高於私營部門,現職公務員只需凍薪,直至其工資水平與私人部門看齊為止。
有公務員團體的代表指出,由於本港經濟仍然低迷,故調查結果如無意外應顯示公務員待遇高於私營部門,從而變相令公務員「十年八年無法加薪」。這句話除顯示講者的無知外,亦反映其貪得無厭的心態。想想吧,十年八年的凍薪不正代表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將在一段頗長的日子高於市場水平嗎。既然工資水平比市場高還嚷着要加薪,那不是貪婪又是甚麼?
我們不明白的是,為甚麼政府在決定削減綜援金額時,所用的準則是以綜援人士的實質購買力為依歸,但在調整公務員的薪酬水平時,卻以名義工資而不是實質工資作評估基礎。
事實上,若政府真的願意,它絕對有能力在不加劇財赤的情況下改善弱勢社群的生活。它只需在開支的組成上動腦筋,將進一步削減公務員薪酬所得用在綜援開支上便可。現在政府反過來削減綜援金額,卻保持公務員的薪酬不變,那不是劫貧濟富又是甚麼?
政府的顧慮可能是因為《基本法》第100條的存在,它這樣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警察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可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問題是它沒有明確指出,究竟「原來的標準」是指以名義金額計算又或以實質購買力為標準,若以後者為標準,公務員的薪酬便有下調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