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謝霆鋒與交通警劉志偉,因「頂包」事件,一併被判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謝僅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劉志偉卻要入獄六個月,一度引起公眾嘩然,指謝判刑太輕,律政司也要求覆核判刑,但諷刺的是,謝的上訴,不獲終審法院受理,翻案無望,劉志偉卻洗脫污名,取得最後勝利。
其實謝、劉二人的上訴重點,均是污點證人成國定,在關鍵處反口,可信性成疑,但原來法官包致金在拒絕受理謝霆鋒上訴時,已指此爭拗點只影響劉志偉,對謝霆鋒無幫助,又指成國定到謝霆鋒寓所,將假口供向他讀出,叫他日後小心駕駛等,已足夠裁定謝霆鋒有份參與串謀。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