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調查欠全面 俾人有機可乘<br>謝霆鋒頂包案交通警終審脫罪

自認:調查欠全面 俾人有機可乘
謝霆鋒頂包案交通警終審脫罪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藝人謝霆鋒「頂包案」,正式畫上句號,已刑滿出獄的涉案交通警劉志偉,因污點證人的證供有問題,昨在終審法院獲判上訴得直,劉志偉對判決表示高興,渴望復職,並承認有犯錯:「調查唔夠全面,俾人有機可乘。」 記者:梁偉強

現年二十九歲的劉志偉,原隸屬港島交通部,○二年十月因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獄六個月,去年十一月在高院上訴失敗後,才開始服刑,至今年三月出獄。

污點證人改口成關鍵
與家人到庭的劉志偉,昨聞判後坦言很開心,渴望警隊讓他復職,他說沒有犯大錯,但承認調查不夠全面,以致被人有機可乘,不知會否有紀律聆訊。
「我多謝家人及朋友支持,件事令我知道,甚麼是朋友,甚麼是酒肉朋友。」劉志偉說,事件對他一家影響很大,令他擔心了兩年多,對於上訴,他本來「心大心細」,但律師說他是無辜的,勸他上訴,故他亦對律師表示感激。
警方發言人昨表示,劉志偉現正停職,可否復職或會否有紀律聆訊,有待警方研究判詞。
終院昨由常任法官包致金宣判,並裁定劉志偉可取回由原審至昨日上訴的訟費,雖然押後判決理由,但聆訊中可見,污點證人成國定在要點處改口是上訴勝訴關鍵。
事緣謝霆鋒於○二年三月,在中環紅棉路駕駛法拉利跑車,失控撞欄,卻找所屬公司英皇娛樂的司機成國定冒認司機,而劉志偉則涉嫌縱容成國定「頂包」。
成國定在審訊時,指劉志偉曾說:「讓人『頂包』,無問題。」當辯方律師指他從沒在口供紙中提及此事時,成說:「如果口供紙無講過,就無講過。」當主控官覆問時,成說:「佢(劉志偉)無講過。」

指原審判決不近情理
代表劉志偉的大律師林明耀昨在庭上指出,控方僅依賴成國定一人的證供,但裁判官指成反口,是出於一時怒氣,仍信成最初所說,指他誠實,這樣的判決,實在不近情理。
雖然控方大律師黎恩,堅持裁判官有權根據成國定的作供神態,相信成最初所說,但非常任法官烈顯倫,不以為然,並說:「我們的司法制度,難道是如此脆弱,只奠基於裁判官是否相信證人,而不用評估案情?」其後,法庭經休庭後,黎恩表示對此上訴理由,已無其他反駁陳詞,法官便宣布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C4/2004

藝人謝霆鋒當日在紅棉路撞車後(圖),因串謀「頂包」被判罪成。

藝人謝霆鋒(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