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中名嘴黃毓民現時的行蹤飄忽,究竟他何時回港為受襲案件出庭作供仍是未知之數,不過,其二十二歲長子黃特漢,因在所住賓館被警方搜獲一些白色粉末而惹上官非。黃特漢日前承認一項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現還柙候判。案件亦揭露黃與家人少聯絡,候審期間雖曾准擔保卻沒有人替他保釋。
根據案情顯示,警方接到線報,於上月三日在黃居住的佐敦道萬利賓館一房間內,發現二十一點零三克及零點七克懷疑是毒品的白色粉末。警方同時在房中搜出膠樽、吸管及打火機等懷疑用作吸毒用途的工具,於是將黃拘捕。據化驗結果顯示有關粉末為鹽及中藥「何濟公」所混合的粉末而非毒品,黃最後被控「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
本案由西九龍重案組負責,據了解,警方接獲線報後,到黃租住的賓館外進行監視,並於九月三日採取拘捕行動,當時一名女子剛到訪,同時被拘捕。記者昨日到黃毓民太太江金滿與友人合資,位於中港城金牌坊美食廣場的毓民私房牛肉麵,職員表示黃及江均不在店內。
黃特漢於本周一(十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他早於九月已被落案起訴,候審期間並獲法庭批准保釋,惟因未有人替他辦理擔保,因此一直還柙,至日前認罪並由當值律師代表求情。
代表律師指黃的父親及兩名弟弟現均身處外地,只有他與母親在港,基於他與母親之間的誤會,故一直未有人為他擔保外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八日,等候黃的戒毒所、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其間需還押監房看管。而同案一名女被告劉可兒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釋。黃毓民與太太江金滿共育有三名兒子,舉家於九七年前移民美國三藩市。據悉,長子黃特漢於今年三月回港居住,家人雖不同意,最後仍讓他回港,黃初時租住一單位,後來才遷往賓館居住。
至於黃毓民早前在尖沙嘴街頭遇襲一案,本應在八月開審,由於黃毓民需接受割除聲帶息肉手術而押後,案件將於明天再提堂,可能需再定審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中第4A條顯示,任何人如果販運、提出販運、或準備販運,表示或顯示危險藥物的物質,即使有關物質並非屬危險藥物的類別,亦已觸犯「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此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如果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最高刑罰則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案件編號:KCCC120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