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域集團(186)宣布,以78億日圓(約5.48億元)出售「山水」商標予日本上市的山水電氣,須以現金支付,惟若雙方同意,可透過發行可換股債券方式支付。嘉域於00年向山水電氣購入山水商標,截至03年底止年度,該商標帳面值2000萬元,02及03年度商標特許權收益淨額為2260萬元及2800萬元。嘉域估計出售商標套回淨額3.9億元,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山水電氣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影音及電子產品,嘉域現持有約47.26%,由於嘉域於6月通過以實物分派方式,將部份山水電氣股份派發予股東。估計於11月12日或之前完成計劃後,嘉域持有的山水電氣權益將減至25.64%。嘉域董事於山水電氣的持股量亦不超逾30%,因此山水電氣不被視作嘉域的聯繫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