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椏道居民投訴區內駕駛學校<br>長期佔用路邊電單車位

梭椏道居民投訴區內駕駛學校
長期佔用路邊電單車位

根據本港現行交通法例,汽車不得在公眾泊車位連續停泊超過二十四小時,否則會被檢控,但執法人員要證明汽車長期佔用車位並不容易,以致此法律漏洞被人利用,路邊泊車位長時間被佔用。

何文田梭椏道與棗梨雅道居民投訴,區內電單車位早已不足,附近開設多家電單車駕駛學校後,電單車位長期被佔用,區內居民質疑執法部門未切實取締電單車位被長期佔用情況,被人利用漏洞以「公家地做生意」。

居民直指兩駕駛學校
區內居民直斥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居民不滿地道,區內其中兩家電單車駕駛學校,好運駕駛學院及優質駕駛訓練中心,每天均把電單車停泊在梭椏道連接棗梨雅道的免費電單車位,且經常長時期霸佔,令其他駕駛人士無位可泊。
其中一居民稱,「我都明白免費電單車位係先到先得,但嗰啲駕駛學仍罔顧他人利益,將電單車停泊喺公共車位,好過份!」

「駛開一陣又再返嚟」
他說,其工作時間不穩定,自從附近開設電單車駕駛學校後,每當他駕車返家時,電單車位便全部泊滿。
「佢哋係咪走法律罅?明知長期佔用就係違法,咁駛開一陣又再返嚟咪無違法囉。對其他電單車使用者係咪公平?」居民盼有關部門正視此問題。
記者日前在黃昏五、六時,到棗梨雅道的電單車位視察,發現十個車位當中,停泊了兩架印有駕駛學校電話號碼及編號的電單車;至午夜約十二時,已增加至八輛,分別印有駕駛學校名稱及電話號碼或編號。
警務處九龍城分區警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經過多日不定期到梭椏道與棗梨雅道巡查,警方發現有關電單車,只是短時間停泊在公眾電單車位內,現階段並無觸犯任何交通法例。

停泊逾24小時屬違法
九龍城分區警署指出,警方已提醒有關電單車駕駛學校負責人,長期佔用公眾車位乃屬違法,警署日後會加強巡查,以防止違例泊車事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稱,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輛不得佔用車位超過二十四小時,違者可被票控,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九○二○三○)

回應:長期佔用會被票控
好運駕駛學院及優質駕駛訓練中心回覆本報查詢,均否認有長期佔用上址電單車位。
好運駕駛學院發言人黃小姐稱,學生是在上課前後,將電單車停泊在該些車位上,絕不會違例佔用車位超過二十四小時;這些公眾泊車位,駕駛學校亦可泊車。
優質駕駛訓練中心覆函亦稱,該中心車輛均有按法例繳交牌費及購買保險,故應享有與其他車主相同的泊車權利。
覆函又稱,且若該中心長期佔用車位,警方會票控,只會增加其經營成本,故有關居民指駕駛訓練中心長期佔用車位的投訴,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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