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外籍商人被票控超速駕駛,惟未能親自到庭,遂委派律師代表到庭認罪,但遭裁判官拒絕接納。該商人不服,認為裁判官的決定不合法,昨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決定,頒令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OwenJohnInglis,被票控於○二年十月九日在青葵公路超速駕駛,車速較該段公路限制的每小時八十公里時速多十六公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原意否認傳票控罪,案件經多番押後,最終改變主意,但因要事離港,遂委派律師韋智達代表,於今年六月一日到沙田裁判法院代認罪,惟裁判官羅麗娟拒絕在申請人缺席下審理。
案件編號:HCAL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