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世紀21物業有限公司一名前地產經紀,私下向客戶訛稱世紀21與他任聯席董事的另一間地產公司,合作進行一宗高達三千三百萬元的大潭道龜背灣豪宅買賣,卻瞞着僱主「獨吞」客戶繳付的三十三萬五千元佣金。前經紀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立,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待取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暫委法官唐慕賢指,據控方呈堂的買樓文件、信函和單據,足以證明買家當時相信被告是代表世紀21做中間人,資料亦顯示被告已將佣金私下挪用,故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三十五歲被告曾永康,案發時為世紀21物業有限公司經紀。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八月,從公司系統中獲取資料,得悉龜背灣六號屋屋主有意售樓,被告遂聯絡準買家應侯榮,應後以一公司名義,透過被告以三千三百五十萬元洽購單位,被告於交易完成後,發信向應侯榮索取三十三萬五千元佣金,信中表示嘉信收佣金後,世紀21亦能獲得應得部份,應侯榮信以為真,便將佣金交給嘉信,賣方亦將相同數目佣金交給嘉信。
案件編號:DCCC5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