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一名二級懲教助理,為了取悅年輕女報販,甘願為她偷運裸照、博彩資訊機及眼鏡等進入赤柱監獄,給其服刑中的情郎,並收取女方一萬多元賄款、模型船及貸款作為報酬。該懲教助理昨被裁定接受利益及串謀偷運違禁品入監等八項罪名成立,判囚兩年半,罰款一千三百元,兼歸還一萬元賄款給政府。
區域法院法官杜溎峰昨判刑時指,被告任職懲教署十多年,卻知法犯法,多番偷運違禁品進出監獄,無視監獄規則,監守自盜。監獄是囚犯更生地方,透過紀律嚴明的生活幫助他們改過自新,但被告將賽馬賭波資訊機帶進監獄,既助長獄中賭風,影響風紀,亦削弱懲教署的管治,罪行相當嚴重,因此必須判監。
三十一歲被告蘇立松,原被控十三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五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項串謀偷運違禁品進出監獄、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不排除被告在廉署進行錄影會面時,是受到威嚇及利誘才作供,對口供的自願性成疑,故不接納該份供詞。不過,法官聽取女報販的口供,及審閱廉署調查時監視被告所蒐集的證據,相信被告、女報販及涉案男囚犯之間有協議,即由被告將資訊機及女報販的裸照等非法偷運入監交予男犯,女報販則提供被告賄款、貸款及模型船作為報酬。法官認為被告並非純為獲益,可能為了取悅女報販,發展進一步關係。
案中女報販年約三十多歲,身材高䠷,樣貌娟好,偶爾替母親打理報紙攤檔,早前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案情透露,她在○三年四月至十一月間,透過被告協助將眼鏡、定型水、裸照及資訊機等違禁品帶給獄中的男友蔡偉光,目的是取悅蔡。廉署於同年八月監視被告,後於十二月展開拘捕。
案件編號:DCCC45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