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襲擊兒子前科 官令還柙候判<br>婦內急兒尋廁不果遭踢打

有襲擊兒子前科 官令還柙候判
婦內急兒尋廁不果遭踢打

【本報訊】一名單親媽媽攜八歲兒子到商場因內急,兒子未能替她尋獲洗手間,竟拍打兒子頭部,又把他推倒地上再踢肚,事後返家如廁,她把兒子獨留商場,幸一名實習社工路過,把男童帶到就近社署辦事處。該狠心媽媽承認虐兒罪名,裁判官指她對兒子態度欠缺尊重,又有襲擊兒子被判簽保守行為前科,遂將被告還柙候判。

現已非常後悔
三十九歲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名。代表律師解釋,被告當時在商場內急着找洗手間,而案發前她與男友因經濟問題爭執,受情緒影響毆打兒子。被告已非常後悔,並已找擔任牧師的兄長幫忙,希望可以改善情緒問題。
律師續指,被告於○一年與夫離婚,靠綜援獨力照顧兒子,事發後,兒子除交由父親照顧,並且獲頒保護令,被告無法再接觸兒子,已感到痛苦。裁判官練錦鴻對被告對待兒子的態度感到不滿:「我見普通人對一個劫匪都重尊重過佢!」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日,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報告始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發於上月四日下午三時許,被告偕八歲兒子在黃大仙龍翔中心,由於她內急,遂着兒子找尋商場洗手間,但兒子找不到,被告突然打兒子頭部,並把他推倒在地上,用腳踢兒子腹部,被告稍後離開上址,把兒子獨留商場。

實習社工目擊
幸有一名女實習社工路過,向目睹事發經過的保安員查詢,女社工遂帶受害男童到附近的社會福利署辦事處然後報警。警方登門找到被告並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因兒子找不到洗手間而出手打他,但否認曾腳踢兒子腹部。
案件編號:KCCC120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