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於去年十二月生效,旨在禁止兒童色情物品的生產、管有及發布。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於電腦中藏有涉及兒童的淫褻不雅訊息,即屬違法,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八年。如將自己管有的兒童色情物品發布,包括將電腦內以兒童為對象的淫褻不雅訊息傳送他人,亦屬違法,最高刑罰亦為罰款二百萬元及入獄八年。警方亦提供熱線,以便市民舉報兒童色情物品,熱線為2866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