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超級市場兩顧客投訴,以特價購得超逾「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日期的果汁軟糖及罐頭菠蘿,分別逾期三個月及半年。但食環署表示,因食品超逾「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只是品質上可能有變,除非有證據顯示該過期食品已經變壞及不適宜食用,才會考慮檢控。
歐陽先生上月中在旺角亞皆老街百佳超市,以特價十元購買兩筒能得利果汁軟糖,事後發現軟糖包裝紙列印的「此日期前最佳」為「01/07/2004」,即過期三個月。一星期後,他再往上址購物,發現貨架上仍有多筒過期軟糖。
「第一次買到過期特價軟糖,以為係職員唔小心,執貨時冇留意,無諗到隔咗一個星期,重有得賣。」他說,過期軟糖糖身比較硬,未知品質是否因過期而變異。
記者上月二十四日到上址百佳超市查看,仍見貨架上有特價發售的能得利果汁軟糖。貨架上數十筒軟糖中,混有六筒過期軟糖。
另一顧客郭先生稱,上月尾在屯門卓爾居的百佳超級市場,以特價七元二角購買一罐DOLE牌菠蘿。回家後發現該罐菠蘿的「此日期前最佳」是本年三月,即已過期半年。
本報聯絡能得利果汁軟糖生產商雀巢香港有限公司,其消費者服務中心職員表示,會與投訴人聯絡,了解事件詳情。
百佳超級市場函覆稱,百佳一向有嚴格措施,定期檢查店內產品食用日期,確保不會發售過期產品。萬一顧客購買的貨品過期,該公司會安排退款及送上一件全新、完好的同樣貨品。
接獲投訴後,品質監控部已即時檢查有關分店所發售的相關貨品,並無發現過期,以往亦沒收過其他同類投訴。
食環署回覆稱,上月二十七日派人前往有關超市調查,但未發現有過期軟糖出售。至於出售過期菠蘿罐頭一事,仍在跟進中。
該署指出,若出售預先包裝食品是超逾「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日期,只會要求店方收回及停止出售,除非有證據顯示食品已變壞及不適宜食用,才會考慮提出檢控。
但店舖出售超逾「此日期前食用」(useby)日期的預先包裝食品,會被即時檢控。該署今年首八個月接獲四十九宗出售超逾「此日期前食用」食品的投訴,共提出二十宗檢控。
衞生署提醒市民,不要購買任何過期食物,如對食物標籤有投訴,可致電衞生署熱線:27870007 (○九三○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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