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長實附屬公司管理不當<br>廁所斷水灝景灣業主索償$5.6

指長實附屬公司管理不當
廁所斷水灝景灣業主索償$5.6

【本報訊】居住青衣灝景灣的一名小業主,指稱大廈發生爆鹹水管事故,惟長實全資附屬、負責管理灝景灣的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失職,未有妥善跟進及監督搶修工程,累得他飽受五天沒有廁所水用,消耗食水沖廁,故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該物業管理公司追討水費賠償五元六角及訟費。 記者:梁瑞珮、蔡曉楓

申索人洪華峰,答辯人為長江實業全資附屬的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港基自九八年獲青衣灝景灣大廈公共契約賦予之權利,成為該私人屋苑唯一物業管理經理人,洪於九九年購入灝景灣二期一單位。

曾致函要求港基賠償
洪指稱,今年九月十六日,港基向他居住座數的住戶發出緊急通告,告知一樓至十二樓的低層住戶,因有個別單位的廁所沖廁水喉管出現滲漏,需關掉分總掣,進行緊急搶修,即時停止十二樓以下共八十八戶單位的沖廁水供應。
洪慘遭五天沒有廁所水供應之折磨,遂自行明查暗訪,發現出事單位並沒展開搶修工程,他作出猛烈投訴後,當日下午四時半,獲屋苑高級物業經理告知,當晚七時許可恢復廁所水供應。
三日後,港基與灝景灣業主立案法團舉行設施保養及改善工程小組會議,物業經理及工程師親口承認,港基職員在這宗事故中出現失職,惟港基至今沒作詳細交代。
洪認為,港基沒有妥善跟進搶修工程、監督出事單位,或嘗試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以減低受影響住戶之不便及痛苦,表現失職,罔顧全體住戶利益。申索人曾致函港基,要求作出合理賠償,但未獲滿意答覆,故現入稟法庭,追討消耗食水沖廁之水費。案件已定於十一月九日提訊。
任職風險評估工作的洪直言對港基不滿,他表示:「售樓書指明管理公司在全部物業入伙兩年後,可由業主委員會辭去,但原來大廈公契內有附帶條件,指須由委員會召開大會,超過五成居民同意方可辭退管理公司。」
案件編號:SCTC67420/04

原訴人洪華峰昨拿出多份文件指出涉案管理公司的種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