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女主播電腦員判罰款

襲女主播電腦員判罰款

【本報訊】香港寬頻電腦操作員涉於新聞電視台控制室非禮年輕女主播,他昨在荃灣法院自辯時稱同事之間一向較熱情,當時的行為屬於公司的次文化,但被告的說法不為裁判官接納,由於控方未有足夠證供指出被告的行為構成猥褻成份,故裁定非禮罪不成立,但襲擊罪成,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二十四歲被告鄭燕生,被指今年六月在葵涌恒亞中心香港寬頻電視控制室內,用手扯開二十四歲女新聞報道員的西裝衫領,其間女事主感到胸部遭被告觸碰。
案件編號:TWCC22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