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妻七旬翁生日宣判

誤殺妻七旬翁生日宣判

【本報訊】年近七旬老翁不堪年輕二十三載的嬌妻,在政府削綜援後,一再削減其使費,令他每月僅剩五百元,不夠餬口,他盛怒下以生果刀將她殺害,昨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因受挑釁誤殺成立,押後至今晨宣判,而今日剛巧是被告七十歲生日。

兒女不欲相見
五男二女陪審團昨日退庭四小時,以五對二裁定被告譚樹堅謀殺罪不成立,但裁定他受妻子激怒才犯案,辯方大律師昨日求情說,被告夫婦關係長期緊張,被告早在開審前已肯承認誤殺,不獲控方接納,從被告庭上表現,可知他已深感後悔,良心終生受責備,兒女也不欲再見他,希望法官輕判。
根據案情,譚樹堅與妻陳妹仔於八二年在東莞結婚,育有三名子女,妻兒移居本港後,一家遷往華貴邨,被告原本在屠房工作,九八年失業,譚妻則任鐘點清潔,一家靠每月約一萬二千元綜援過活。
去年六月港府削綜援,譚樹堅被減至一萬一千元,掌財政大權的譚妻,先將其使費由一千六百元減為一千元,去年九月十六日,再減至五百元,譚樹堅抗議無效,以生果刀從後一刀插入妻子頸項。

使費一減再減
被告自辯時稱,妻子自九八年從鄉下來港後,怨他無力賺錢,加上使費一減再減,令他無法承擔每月返內地生活開支,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HCCC6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