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與認沽證,在香港的歷史不算長,大約10年左右,但在過去幾年才大行其道,為甚麼?因為在早期,期權買賣是兩個投機者通過交易所在對賭,但是,一般人只喜歡買Put買Call,沒有多少人敢賣Put賣Call,因此不大流行。
往往主動賣Put賣Call的都是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商,他們經過內部專家的計算估計,開出價格賣Put賣Call,風險由自己承擔,或者以對沖的方法與另一組衍生工具掛鈎,進行套戥。這種以對沖方法來套戥取利的投資機構,我們常稱之為對沖基金。但是,在廣大的小股民還沒有大舉投入期權市場前,許多衍生工具的成交不多,成交不多就產生了風險,一手先賣,另一手則買不回來,小股民大舉參與這種衍生工具的投資是在銀行介入這個市場之後的新鮮事物。
銀行推出高息儲蓄計劃,這類計劃實際上就是這些參與的客戶,在出售一個期權合約給銀行,所謂利息就是期權金。銀行手上有一些合約後,就可以發行認股證,包括認沽證以賺取差價,看看市面上存在的認股證日益增加,可見銀行的生意愈來愈多。
銀行開大門歡迎顧客買他們發行的認股證,並將風險轉嫁給高息儲蓄存戶,就像賭場中的莊家一樣。賭場有人買大有人買小,莊家就賺取圍骰,大小通殺,銀行引認股證的購買者與高息存款戶在一起,讓他們互賭,自己做莊家,沒甚麼風險而利潤豐厚。
股市升有人賭,跌也有人賭,銀行已經變成賭場,合法地開賭,賭注也愈來愈大,這是近5年來銀行的新興事業。今日的銀行已搖身一變,成為投資中心,或稱投機中心也可以,一些不懂得自己投資的人,更可以將整筆錢交給銀行管理,這也是為甚麼這幾年銀行水浸,貸款生意難做的同時,依然可以不斷地擴充營業,不斷地聘用新人。
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曾淵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