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鄭,一直希望購買一份保險,無論對自己或家人,都可有保障。可惜,早前購入一份人壽保險時「遇人不淑」,遭一位保險經紀累得平白損失一筆金錢。
我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當保險經紀的女士,並透過她購買一份包括人壽、儲蓄及危疾醫療保障的保單。她提交保險計劃當日,曾替我填寫個人健康狀況的文件,其間我清楚向她表示,我是乙型肝炎帶菌者,但她只是問我有沒有嚴重疾病,我回答沒有後,她便要求我在文件上簽署,我只有照辦。
後來我得悉有投保人因沒有申報隱藏疾病,遭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我突然想起當天那女經紀替我填表時,似乎沒有理會我提及自己是乙型肝炎帶菌者,於是我致電她查詢情況。
如我所料,她稱沒有為我申報是乙型肝炎帶菌者,還向我道歉,但說若我想繼續享用保單權利,必須支付更大保費,金額是現時保費的兩倍!我聽後大為不滿,因我早已申報患病紀錄,只是那保險經紀的錯失,怎可由我承擔這項錯失呢?
對於那位經紀的劣行,我已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投訴;至於那張保單,由於我沒有能力支付更多保費,因此,我與保險公司商議後,取回部份保費作妥協。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認為,在保單等重要文件簽署時,必須仔細閱讀文件內容,確認資料正確無誤,看也不看便簽名了事,最終會得不償失。她又說,該名經紀篩選一些不利投保人的資料,引致投保人的權益受損,亦屬不可取的行為。若發覺代理的經營手法不當,可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投訴(電話:25201868)。
逢周一及周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