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正
提過了民主有新舊兩觀,舊觀又粗分「傳統」與「急進」兩論,並中間的多層價值和個人色彩,我們不再複述了。現在應該談談兩論怎樣看「民主程序」這東西。這裏說的「程序」,是指不同的個人定策,然後滙聚成整體的決策。這當然包括了人民的決定怎樣成為政府的行動;但先要討論的,是個別選民的決定,又那決定與他所選代表的關係。
首先,個人決定的,是利益還是意見的表達?(當然,不管是哪一類,作代表的都要盡量達成他的決定。)用這種二分法其實不太好,但為簡易便捷,姑且先這樣理解。可以這樣看︰個人利益,就是對他有利的東西;而利益,可以是獨立於個人以外的,即他的利益,可能他根本看不到。意見嗎,就純是個人觀感,是否有效合理,另當別論。
給舊民主觀起過重大影響的,是功利主義;它的重點,在個人的利益。它認為人皆取幸福而捨苦痛,但世間不可能沒有苦痛,所以它的道德論,就在為最多的人謀求最大的幸福。怎樣取得那樣的幸福?從滿足人的慾望做起;滿足慾望,就是促進幸福。既然只有個人才知道自己的慾望是甚麼,那他就最清楚怎樣去達成自己的慾望了。這又意味着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仲裁。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懂得怎樣去促進自己的利益。跟着的一步當然是︰人民當自己管理自己。
可以說,這是急進論的一種︰如果人人是個人利益的最佳裁判,那他們當全面又具體地指引代表,使後者好追尋他們要爭取的利益。很顯然,代表沒多少迴旋的餘地,他只執行選民吩咐,在議會得代表大家爭取。
傳統論中的個人決策,通常在表達意見,並不在表達利益。倒不是說,這種論調忽視了利益,只是傳統論者認為,一般人並不清楚知道他們真正利益所在。而論者追求的利益,也不僅僅在滿足慾望上。有智能的代表,反而更能知道甚麼對大家最有利。所以在投票時,選民表達的,是他們的「意見」,代表得憑他的判斷,去考慮甚麼才是選民「利之所在」。伯克(E.Burke)本人並不是個「民主派」,卻認為代表當為選民爭取利益,有時甚至要逆他們意見而行。假如代表認為,選民提出的意見,不符合他們最佳利益,那他可自行定奪,另作主張。足見他在議會執行的,就不光是選民的吩咐了!
這樣看,兩論的差異比較明顯︰傳統論的個人決策是表達意見,代表可以憑意見來判斷真正利益所在;急進論看個人決策是促進利益,代表只能按指示來追尋選民利益。不過,有的時候,就不能這麼一刀切的。
急進論者也會把人民所表達的看成意見。潘因(T.Paine)和杰斐遜(T.Jefferson)就常提到「人民的意願」,認為這個普遍意願的目的,在全民受益,那一定把所有個別的利益,包容在裏面。那麼個人的意見,其實是指向全民福祉而不光是個別的利益了。
傳統論的人也談到利益的。像米爾(J.S.Mill)就覺得,開明的代表在議會上,要懂得平衡各方利益。麥迪遜(J.Madison美國開國元勳)的看法也接近;但他的重點不在個人而在團體。他相信人明白自己利益所在,可是人得通過團體來表達個人追求,結果得利的是團體。(比如說,我是個農夫,我知道甚麼是我的利益,但那是農夫的利益,得利用農民團體來爭取。)可這正是Madison最擔心的,雖然他知道,團體爭利無可避免。但這些「貨力為己」的「小我」團體,一定會削弱「大我」意願,怎樣才好保障普遍利益?那就要看代表在議會中的表現了。一來眾多「小我」相互折衷,最終會得到某種多數人合意的方案,二來也好利用不同背景的代表來牽制「強壯的小我」,不讓他們隨意欺侮「體弱的小我」。
假定你今天就要選代表,你會怎樣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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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禧文學舍創辦人,文章隔星期六刊出